一、参训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军训纪律,不得无故缺训、迟到、早退、饮酒。
二、军训期间因身体原因,参加训练有困难者,经军训连长同意后,可适当减轻训练强度、在训练场地间歇休息或见习,但不得擅自离队。
三、参训学员必须完成所有规定项目的训练。
四、军训学员必须尊重教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顶撞、辱骂甚至殴打教官。
五、军训期间违反军训纪律,出现以下五种情况者,军训成绩为不合格:
1、无故缺训半天;
2、夜不归宿一次;
3、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
4、饮酒一次;
5、临时病、事假超过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