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训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国家教育部和总参总政1994年新修订颁发的《普通高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中规定:“军事训练要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训练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二.特殊情况免训和缓训的规定
办理免训和缓训事宜,由各院系学工部和校武装部共同负责。因病或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军训又不能安排补修的学生,必须有校医院的证明(其他医院证明无效)或取得充分的证明材料,经所在院系的主管领导批准,报武装部审核同意方可免训。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随本年级军训、需要缓训者,批准办法同上。缓训的学生要确保随下届生训练,一般不安排随隔届生训练。对既无充分的证明材料、又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参训的学生,由院系研究给予纪律处分。
三、军训“三统一”的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防办[1996]1号文件、[1998]1号文件的规定,高校学生军训,必须实行“三统一”,即着装统一,佩徽标志统一(领花、帽徽、肩牌、臂章)、证书统一。因此,军训时必须着由上级指定厂家、学校统一订购的学生军训服装、标志、证书。其中全套服装包括迷彩服(或夏常服)、衬衣(或文化衫)、腰带、胶鞋、帽子、背包绳带、标志、证书。领取服装时,学校和学生按4:6补、收服装费,军训结束后,服装不再回收,归学生己有。个别学生如已有军训服装,可以不再购领,但服装款式、颜色、新旧必须与学校统一发放的服装一致,并经武装部现场认定方可。服装号码、数量,以院系为单位根据武装部提供的资料和通知时间进行统计、汇总,并按规定的时间领取、发放。学生领到服装后,没有指令、不得随意穿戴,以免军训展开时新旧不一致。因学生个人保管不善丢失损坏的服装,由学生个人按实价自费到武装部购买。
四、学生军训守则
学生在军训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军队化管理,虚心学习部队的好思想、好作风、好传统。军训期间开展四讲活动,即讲纪律、讲团结、讲文明、讲风格。学生军训守则如下:
l、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
2、勇敢顽强,吃苦耐劳,积极参加军政训练,不断提高军政素质。
3、执行军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守纪律。
4、认真执行各项勤务,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5、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不丢失损坏装备器材,不在建筑物和各种设施上涂写刻划。
6、讲文明礼貌,尊重领导、老师和教练员,团结互助,爱护集体荣誉。
7、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和安全规定,防止各种事故。
8、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保持室内外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