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2007】85号)的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开始主城区2009年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主城区三区一县。
二、申报条件及提交资料: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同时满足一下条件:
1、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229元(含)以下。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和户口簿; (4)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1566元(含)以下。
以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应当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4月17日之前完成登记。
王郎东社区
2009.4.7